房客欠租怎麼辦?房東合法處理的 4 個步驟
重點摘要:房客欠租時,先溝通、再用存證信函書面催告並給合理期限。依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,房客遲付租金累積達兩個月租額、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付,房東可以提前終止租約,但要用書面、在終止前 30 天通知。押金可以抵扣欠租,但不能自行斷水斷電或換鎖。
收不到租金,是房東最常遇到的困擾。處理順序對了,能保住權益;處理錯了,房東反而可能違法。以下是五泰整理的處理步驟。
第一步:先確認原因,好好溝通
遲繳不一定是惡意。可能是轉帳忘記、薪水延遲或家裡出了狀況。先打電話或傳訊息確認,約定具體的補繳日期,並把對話留下紀錄。很多欠租在這一步就能解決。
第二步:書面催告,給相當期限
如果約定的日期到了仍沒有繳,就寄存證信函催告。信中寫清楚欠繳的月份和金額、請房客在幾天內繳清,以及逾期不繳的後果。存證信函是之後主張權利的重要證據。
第三步:符合條件時,依法提前終止租約
依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第 10 條,房客遲付租金或費用,累積達兩個月的租額,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後仍拒絕繳納,房東可以提前終止租約,房客不得要求賠償。
終止時要注意兩件事:
- 要用書面通知,並附上相關證據(例如存證信函、匯款紀錄)。
- 要在終止前 30 天通知房客。
第四步:用押金抵扣,不足的部分走法律程序
押金最多是兩個月的租金。租約結束、房客返還房屋後,房東可以用押金抵扣欠繳的租金和費用,剩下的退還房客。
押金不夠抵扣欠租時,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給付租金訴訟;房客在租約終止後仍不搬走,要提起返還房屋訴訟。取得執行名義後,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如果租約已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,租金給付與租期屆滿交還房屋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。
這些事,房東千萬不能做
- 自行斷水斷電
- 換鎖、把房客擋在門外
- 趁房客不在時進入房間、搬走房客的物品
即使房客欠租,房子在租約期間仍由房客使用。上面這些做法可能讓房東吃上刑事責任,原本有理也會變成沒理。
五泰的實務提醒:簽約時就預防
- 簽約前做好房客篩選:了解房客的工作與收入狀況。
- 租約辦理公證:公證時約定「逕受強制執行」,房客欠租或到期不搬時,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,省下打官司的時間。
- 每月對帳:固定日期確認是否入帳,發現遲繳就馬上聯絡,不要等累積好幾個月。
常見問答
房客只欠一個月,可以終止租約嗎?
依租賃條例,要累積達兩個月租額、經催告仍不繳,房東才能以欠租為理由提前終止。只欠一個月時,建議先催告並保留紀錄。
可以直接從押金扣,不用通知房客嗎?
押金是在租約結束、房客返還房屋時用來抵扣債務。租約期間仍建議以書面催告房客繳納,避免爭議。
委託代管後,欠租由誰處理?
代管業者會負責收租、催繳和與房客溝通,必要時協助房東處理後續程序。不過代管模式的租約當事人仍是房東,提前終止通知和訴訟要以房東名義進行。
參考資料
本文資料日期為 2026 年 10 月,內容為一般性說明,個案請諮詢專業人士或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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